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用印单
发布时间:2024-4-26
用印单位:
用印单位负责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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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(送)印人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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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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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领导签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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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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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 1.以学院名义对内外印发的通告、批复等公文,报主要领导签发后,再由办公室登记、编号、用印、传递或归档。 2.本院工作证、学生证,各类毕业证等常规证书、证明,必须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填写“用印单”,统一办理用印手续。 3.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、协议书、统计报表、审查表等重要呈报材料,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,报请分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用印。 4.在外刊登广告、声明等,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出文稿,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,报请分管院长批准,由办公室用印。 5.各部门派教职工到市内外单位,可按事项由主管领导签批后,由办公室开具公务介绍信。 6.人事问题和其他敏感问题用印,需由学院主要领导签批。 7.其他事项需使用校印者,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。 |
附件:周口理工职业学院用印单